2020年,我局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市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面向社会公众,深化政务公开,优化政务服务,不断完善局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落实信息公开条例,夯实主动公开工作基础,加大监督保障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情况。2020年我局通过门户网站公开各类信息、文件、通知等事项572余条,按时公布年度绩效任务及完成情况,公开2019年度预、决算信息和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表,开设专栏集中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及时更新98项办事服务事项。
依申请公开工作受理、答复情况。本年度我局未收到依申请事项。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以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为依托,在网站首页规范建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专栏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四个子栏目。及时发布社会公众关心的政府信息,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强化组织保障情况。成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层层压实责任,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等制度,严格区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工作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7 | 0 | 35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20 | 3 | 98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5 | 2370.78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 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 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扎实有效,但与《条例》有关规定相比,与社会公众的需求相比,仍有差距。主要体现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广度和深度有待进一步延伸和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力量不够等,相关制度还需要进一步细化。下一阶段,我局将针对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予以改进,不断完善细化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内容,及时准确发布信息;加强宣传,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不断提升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河池市水利局网站http://slj.hechi.gov.cn/,如需了解更多政府信息,请登录查询。
河池市水利局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