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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登记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 (组织机构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 (事业单位证书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件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 广西大唐天龙新能源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451222MABXERLY95 | 李平 | 河水罚〔2025〕1号 | 水土保持方案未批先变 | 广西大唐天龙新能源有限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未按照原自治区水利厅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批复的9台装机位安装风机和10个弃渣场弃渣,风电装机位和弃渣场位置发生重大变化,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以及按照《广西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第5条规定:“占地面积10公顷以上”属于“特别严重”的违法情形,参照适用“处3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的量化标准。当事人违法行为造成改变后占地面积达39.29公顷,已达到《广西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第5条规定的“特别严重”违法情形 | 罚款 | 罚款 | 50 | 2025/11/7 | 2099/12/31 | 2026/11/7 | 河池市水利局 | 11451200008045377L | 河池市水利局 | 11451200008045377L | 依据《水利部关于做好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修复工作的通知》(水建设〔2025〕192号)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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