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水利局:
根据《自治区水利厅关于下达2024年自治区财政第四批水利救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桂水规计〔2024〕78号)精神,经研究,现将自治区安排给我市的自治区财政第四批水利救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详见附件1)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统筹做好2024年水利项目投资计划执行工作,请你们根据有关工作要求加快完善项目前期工作,落实项目法人,抓紧组织开展招投标等开工前准备工作,确保项目尽快开工建设。
二、请你单位根据本次配套下达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3),切实做好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各地要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 效必问责”的观念,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工作要求,日常需对绩效目标预期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监控,重点核查预算尚未分解下达、项目尚未开工、项目执行进度明显滞后等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尽快纠正问题,推动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切实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本批自治区水利救灾资金纳入直达资金专户管理,请各地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衔接(自治区财政厅已以桂财农〔2024〕104 号下达了项目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3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桂财规〔2024〕5号)要求加强项目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尽快发挥工程效益。
四、河池市纪委监委驻河池市水利局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8—3589901。
河池市水利局
2024年12月18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