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县(区)水利局:
根据《自治区水利厅关于下达2024年部门预算第三批水利投资计划的通知》(桂水规计〔2024〕63号)精神,现将自治区水利厅安排给我市的2024年部门预算第三批水利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本次共下达投资计划4048万元(其中自治区补助资金3427万元、地方自筹资金621万元),自治区资金全部通过一般债券安排,项目类型包括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山洪沟治理3个专项(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类项目安排情况及要求
(一)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本次计划下达自治区财政资金515万元用于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详见附件2)。请你们接到通知后,按照《水利部关于印发〈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管理办法〉和〈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水运管〔2021〕313号)有关规定,抓紧实施我区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工作,确保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二)中小河流治理
本次计划下达自治区财政资金2606万元用于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详见附件3)。请你们接到通知后,严格落实增发国债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加强项目建设监督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按照年度实施计划有序推进,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增发国债项目建设任务。
(三)山洪沟治理
本次计划下达自治区财政资金306万元用于山洪沟治理项目(详见附件4)。请你们接到通知后,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增发国债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办防〔2024〕34号)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禁违规挤占挪用,加快推进项目实施,积极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严格按照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治理任务,确保在2024年12月底前完成资金支付。
二、其他工作要求
(一)增发国债项目自治区配套资金纳入直达资金专户管理,各地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衔接(自治区财政厅已以桂财农〔2024〕70号和桂财农〔2024〕71号下达了项目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及时支付。
(二)本批投资计划自治区资金全部通过一般债券安排,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快政府债券发行和使用进度的通知》(桂财预〔2018〕175号)要求,对于一般债券安排的项目,须在当年实现100%支出,请各有关单位督促项目法人抓紧项目实施,优化施工时序和施工组织,合理安排汛期和汛后施工内容,加强全过程管理和现场管控,确保按时完成年度建设目标任务。
(三)各有关单位根据本次配套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5和附件6),切实做好资金绩效管理工作,要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观念,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工作要求,日常须对绩效目标预期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监控,重点核查预算尚未分解下达、项目尚未开工、项目执行进度明显滞后等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尽快纠正问题,推动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切实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河池市纪委监委驻河池市水利局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8—3589901。
河池市水利局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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