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河池市供水处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河池市供水处2021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河池市供水处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1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河池市供水处概况
一、主要职能
河池市供水处位于河池市金城江城区的龙江河畔,单位水利工程始建于1966年,1970年建成投入运行,1971年成立管理机构。河池市供水处前称分别为金城江水轮泵站、金城江抽水站、河池地区供水处。主要水利工程有龙江河水轮泵坝一座;小(一)型水库一座;二级抽水站一座;补水站一座;左右岸电泵库各一座;主干渠长25公里。其中龙江河水轮泵坝是供水处供水和灌区用水的主要核心工程设施。坝长111米,最大坝高10米,坝型为浆砌石边拱坝,大坝左右岸共安装水轮泵60—6型32台,60—16型2台,其中,AT60-6型水轮泵单台提水流量:0.138m3/秒(4米水头),每组(2台串联,4米水头),出水流量为:0.136m3/秒。左岸提水扬程为39米,提水流量为1.6立方米/秒,右岸提水扬程为低位30米,高位44米,提水流量为0.7立方米/秒。小(一)型水库(下舍水库)总库容207万立方米,有效库容110万立方米,是灌区供水的补充水源工程,同时是一座以灌溉为主,兼顾防洪、排涝的水利工程;位于左干渠+9公里处的二级抽水站为电泵站,装机容量为4台×115kw /台;左干渠+8公里处的补水站,装机容量为75kw;左岸电泵房装机2台,容量为270kw;右岸电泵房装机2台,容量为97kw。主干渠2条,总长25公里,其中左干渠长23.2公里,引水流量1.6立方米/秒,右干渠长1.8公里,引流量0.7立方米/秒。此外,灌区内引水流量在0.1立方米/秒以上的支渠22条,总长39.8公里;斗渠11条,总长9.6公里,12处小电灌站渠道长15.7公里,整个灌区干、支、斗、农渠合计总长90多公里。干、支渠有斗闸门设施60台套。由此,整个灌区形成了一个由水轮泵坝、电泵站、水库、渠道等多种水利工程及其设施组成的灌溉网,全灌区控制面积约80平方公里。河池市供水处担负着金城江城郊(东、北部)、东江镇、水源镇等10多村(社区)11900亩水田及3000多亩旱地作物的灌溉任务及为灌区内多个企、事业单位提供生产用水。
灌区位于河池市北面,北面与环江县含香村交界,东接金城江区东江镇,南邻金城江城区。灌区四周石山环抱,为南北狭长形状,北高南低。灌区海拔高程在200至260米左右。灌区地貌多独坡独石山,形成一小片田地,属喀斯特发育地貌,且田地多深坑,土层薄,耗水量大。灌区内有时令河(长排河)一条,一年中5月份~9月份有水,在多雨季节有0.3立方米/秒流量,其余时间断流。龙江河由西向东流,横过灌区南端,据水文资料(河池市水文分局),多年平均年径流量为4.762×109立方米,水量丰富,是灌区的主要水源,河池市供水处水轮泵坝就建在该河道上。
灌区多年平均降雨量为1445mm,降雨量平均分配不均匀,5~8月份降雨量占全年降雨量的66.6%,多年平均气温20.30C,多年平均蒸发量为1065mm,多年平均相对湿度为78%,多年平均风速为1.1m/s。
灌区南端有黔桂铁路横过,南至北有金茂铁路和金城江区至环江公路贯穿,交通便利。灌区内多聚居壮族,总人口达2.2万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河池市供水处
第二部分:河池市供水处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河池市供水处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河池市供水处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1年度总收入312.7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12.75万元,上年收入270.67万元, 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42.08万元,增加15.55%。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12.75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42.08万元,增加15.5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财政拨付专项资金较多。
2.事业收入 0 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
3.经营收入 0 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0%。
4.其他收入 0 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24.10 万元,减少100 %,主要原因是:减少门面出租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 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0 %。
6.上年结转和结余91.53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 129.53万元,减少58.60%,主要原因是:使用金额较多,结余金额少。
(二)本部门2021年度总支出337.9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337.91万元, 上年325.21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12.7万元,增加3.9%。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本年支出337.91万元,上年325.21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12.7万元,增加3.9%。基本支出237.20万元,上年支出204.26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32.94万元,增加16%。项目支出100.71万元,上年支出102.77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2.06万元,减少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上年支出18.18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18.18万元,减少100%。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27万元,上年支出15.97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0.7万元,减少4.38%,主要为职工支付医疗保险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类)16.04万元,上年支出16.91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0.87万元,减少5.15%,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05万元,上年支出23.26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1.21万元,减少5.20%,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养老保险费及离退休支出。
2021年度总支出337.91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12.7万元,增加3.9%,主要原因是:
1.一般公共服务(类)100.71万元,上年支出137.16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36.45万元,减少26.57%。项目支出100.71万元,上年支出137.16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36.45万元,减少26.57%。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7万元,上年支出-0.33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0.37万元,增加112%。
3.结余分配 0 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 0 %。
4.年末结转和结余 60.45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106.08万元,减少63.70%,主要原因是:专项工程已进行工程施工,结余财政拨付专项资金较少。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河池市供水处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37.9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337.91万元, 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12.7万元,增加3.9%。其中:基本支出237.20万元,项目支出100.71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河池市供水处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 312.75万元,支出决算为337.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312.75万元,支出决算为337.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简要说明预决算差异)主要用于农林水利支出基本支出25.16万元。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7.20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205.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有增加。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
(三)商品和服务支出18.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河池市供水处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 0 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其中:基本支出 0 万元,项目支出 0 万元。
河池市供水处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 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 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 %。(简要说明预决算差异)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总额及分项数额)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进行对比,说明增减变动原因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 0 (厅、局、办)机关、0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 0 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 0 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 0 个,累计 0 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0 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 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 0 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1年, 0 (厅、局、办)、 0 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0 辆,全年运行费支出 0万元,平均每辆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 0 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 0次,人次 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 次,人次 0次。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与部门决算CS05表《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第22行金额一致),比2020年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降低)0 %。(具体增减原因由部门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填写)。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8.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CS06表《政府采购情况表》并做好与2021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的衔接)。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8.2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 0 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0 辆,其他用车0;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 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27.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50.50%。共组织对“供水设施日常维护经费”、“供水现场协调管理”、“防汛抗旱工作经费”、“下舍水库日常维护”等4 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55万元。所有项目采用自评方式。从评价情况来看,自评等次均为优秀。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如有)。
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供水设施日常维护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供水现场协调管理工作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防汛抗旱工作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下舍水库日常维护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项目覆盖面广,人力投入有限,用时较久。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大人力投入,克服困难,保证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在公开项目绩效自评结果的同时,需公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参考对口中央部门决算公开内容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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