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丽等15位委员:
你们在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期间提交的第2024051号《关于加强对红水河流域发展规划的建议》收悉,经局领导班子专题研究,并认真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合理规划,整体布局”的建议
2007年1月,水利部珠江委员会(以下简称珠江委)组织流域内各省(自治区)有关部门开展了珠江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2013年3月,国务院正式印发《珠江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经批准后的《珠江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将作为流域治理、管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与保护的重要依据,流域内的区域规划和专业规划应当服从本规划,是红水河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防治水害的总体部署,也是政府实施流域管理和水资源管理的基本依据。规划基准年为2008年,近期水平年为2020年,远期水平年为2030年。规划拟定流域防洪、治涝、供水、灌溉、发电、航运、水资源配置、水资源保护、水生态环境修复与水土保持等任务。红水河为珠江水系西江干流中游河段,长659公里,河池市河段长382公里,区间流域面积54543平方公里,《珠江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已规划有红水河流域治理、开发与保护等内容,不需另行单独开展红水河流域综合发展规划。
目前,市级层面组织编制完成了《河池市水运发展规划(2017—2030年)》《河池市航道发展建设规划(2017—2030年)》《河池港总体规划(2019—2035年)》《河池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印发实施;2019年12月,市文广体旅局正式印发实施《广西河池市红水河总体规划(2019—2035年)》。国家、自治区层面最新发布的《全国港口与航道布局规划》《广西壮族自治区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已将红水河规划为三级航道,红水河1000吨级航道具有规划依据支撑,规划拟于2035年前建成。2023年3月,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正式印发《西江生态旅游带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将进一步挖掘红水河及沿岸的文化旅游资源,对红水河沿线旅游资源开发和旅游项目建设进行合理规划和科学指导。我局牵头推进的红水河灌区规划报告已于2020年3月获得自治区水利厅印发审查意见,但由于红水河灌区提水灌溉多、后期运行维护成本大、经济效益相对较差,大型灌区审查要求发生较大变化等原因,为适应新时期水利发展要求,结合我市市情,需对红水河灌区进行规划修编,优化工程总体布局、输水线路及水源方案,计划2024年底前完成规划修编。
下一步,我局积极对接自治区水利厅,配合自治区水利厅、珠江委协调解决红水河保护与开发中的矛盾争端和统筹开发问题,合理有序推进红水河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同时为下一次珠江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做好准备工作。
二、关于“完善库区环境法制,规范库区环境执法”的建议
珠江委为珠江流域管理机构,代表水利部依法行使水行政管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规定,对珠江流域的水资源、防洪等管理工作实行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国家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在珠江流域内行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授予或委托的流域规划、防洪抗旱、水资源、河湖、水土保持、水工程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协调、监督职责。流域内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内有关管理和监督工作。流域管理机构和各省(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除按有关的法律、法规所明确的职责进行管理外,还应研究建立相关的法规体系、执法监督体系和执行机制,进一步完善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根据《珠江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近期推进《珠江水量调度条例》的立法工作、远期推动《珠江法》的立法工作,逐步建立起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为核心,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涉水法规相配套的较为完善的流域综合管理法律法规体系。目前,珠江委已完成《珠江水量调度条例(征求意见稿)》编制工作,由于流域内有些部门尚未形成统一意见,暂时未颁布实施。自治区水利厅高度重视红水河保护与开发工作,“十三五”以来,通过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构建西江干流(红水河)自治区、市、县、乡、村五级河长体系,实现红水河“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同时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饮用水源地安全达标建设,印发《广西重要河流(西江、郁江、柳江、桂江)生态流量(水量)保障实施方案》,有效保障生态流量,红水河水环境质量持续向好,河湖面貌持续改善。近年来,我市组织了“河池渔政亮剑”系列执法行动,每年联合公安、海事、交通等部门开展岩滩库区和龙滩库区渔政联合执法行动。
此外,我市加强流域与行政区域联合执法,促进水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执法效能。2022年11月,黔南州河湖长制办公室、黔西南州河湖长制办公室、百色市河长制办公室、河池市河长制办公室签订了《贵州省黔南州黔西南州与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河池市关于南盘江(红水河)联防联控联治的工作方案》,2023年3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签订了《红水河+樟江.龙江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框架协议书》,2023年7月,黔南州生态环境局与河池市生态环境局签订了《贵州黔南广西河池跨省界突发环境事件联防联控合作协议》,在信息共享、互派河长巡河、督导检查和联合执法、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及区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联防联控等方面形成协作机制。
下一步,我局积极对接自治区水利厅,建议自治区水利厅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逐步理顺健全流域综合管理政策法规保障体系,为提升库区执法能力提供法律支撑。
三、关于“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使得库区移民群众实现‘搬得出、住得下、有发展、能致富’的目标”的建议
市交通运输局、生态移民发展局高度重视龙滩库区3座交通桥建设项目,根据自治区生态移民发展中心《龙滩水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调整报告有关问题协调会议纪要》(桂移阅〔2023〕10号)和龙滩公司提出的项目投资分摊要求,天峨县已组织完成百龙河大桥、那里大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工作,项目立项已获得批复,待龙滩公司出具明确意见后,再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同步加快推进相关专题报告编制及报批工作。2020年3月,天峨县编制完成纳彩河大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由于尚未落实项目建设资金,项目前期工作推进滞后。百龙河大桥、那里大桥建设资金全部由龙滩公司承担,纳彩河大桥建设资金由龙滩公司补助2000万元,剩余部分费用由地方政府负责筹措。因百龙河大桥、那里大桥和纳彩河大桥目前未具备开工条件,尚未纳入2024年计划开工项目。
下一步,我局积极配合市交通运输局、生态移民发展局督促指导天峨县加快开展百龙河大桥、那里大桥、纳彩河大桥前期工作,做好技术指导和服务,待项目具备开工条件后市交通运输局将行文上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争取纳入年度公路水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建议计划并申请上级补助资金,推动项目落地实施,力争早日开工建设。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自治区水利厅持续推进红水河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保障城乡用水安全;加强水利工程优化调度,切实保障河湖生态流量;强化河湖长制,实施江河湖库空间整治,集中力量解决红水河“四乱”问题,维护红水河河湖健康;督促指导红水河灌区规划修编编制工作,加快红水河灌区项目前期工作;同时积极配合自治区水利厅会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和旅游厅等部门进一步加强红水河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有效提升内河航运能力,积极推进红水河及沿岸的旅游开发工作,坚持生态先行、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统筹推进,进一步发挥红水河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双赢。
感谢政协委员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河池市水利局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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